“陈景润奖”评选办法
- “陈景润奖”由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主办单位设立。为保障“陈景润奖”评选的学术性、公正性和社会影响力,现制定“陈景润奖”评选办法。
- 一、评奖范围
- “陈景润奖”旨在奖励和表彰在中国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完成的数论与代数方向的杰出成果。其完成者国籍不限,颁奖年度当年1月1日均须未满40周岁。本奖以发现新人为主要目的,不再奖励已获得过国内外重大奖励的相关完成人。
- 二、评奖委员会组成
- “陈景润奖”评选工作由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七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位,负责评奖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数论与代数方向各3位委员。
- 评奖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每位委员最多可连续任三届。主办单位设立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 三、征集推荐材料
- 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自当届评选通告发布之日始,三个月内征集推荐材料。
- 两名或以上同行专家可联名推荐候选成果。同行专家应为科研院所、高校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资历人员。评奖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得作为推荐人,其完成的成果在任期内也不得参选。
- 推荐材料由推荐人提供,包括候选成果详细的学术成就及影响,以及相关完成人的情况。
- 四、组织评选
- 评选方式可采用通讯评议和现场或线上会评相结合的方式,由评委会主任委员酌情决定。
- 现场或线上会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如采用现场会评,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场的委员可以以视频方式参会。委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候选成果须获得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获奖。
- 每次评选最多两项获奖成果。
- 五、社会公示
- 在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后,拟授奖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 六、颁奖
- 本奖每两年颁发一次,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负责颁奖活动的具体组织,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组织的数论与代数学术会议上颁发,奖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提供。每项成果奖励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 七、其他
-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