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
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17

1、公开招考博士生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课程学习不低于9学分,其它必修环节6学分);

英语、政治公共学位课;

专业课至少四门:研究院在中关村校区开设的博士生课程。

2、硕士生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其他必修环节6学分。硕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在课程学分中,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公共学位课7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3、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课程: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完成的所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课程学习不低于38学分,其它必修环节6学分),在课程学分中,学位课不低于27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公共学位课11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注:博士阶段的课程门数要求按上述公开招考博士生课程的规定。)

注:1.各类研究生均需修读公共学位课《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规范》;2.必修环节含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总计6学分;3.数学所基础数学专业的研究生,请参照数学所的课程修读规定修满相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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